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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人員受傷也有誤工費 58歲洗碗女工摔傷獲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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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【2013/6/10 11:15:00】 瀏覽次數:5212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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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歲的退休人員高女士在新大都飯店提供勞務時受傷后,因索賠醫療費、誤工費等提起訴訟。庭審中,新大都飯店稱,高女士是退休人員,不存在誤工;且事發后飯店立即將她送入醫院救治,已支付醫療費、護工費等25155元,且還向其發放了6100元生活補助費及15000元慈善基金,應從賠償高女士的款項中抵扣。
然而法院在判決中指出,高女士在勞務協議履行期間受傷就醫,無法工作,其主張誤工費,于法有據,予以支持;高女士所收到的15000元慈善基金,其給付主體為新大都飯店的上級單位,而本案中的賠償義務主體為新大都飯店,且該款項的性質為慈善補貼,故該飯店予以抵扣的意見,缺乏法律依據。
摔傷
高女士1953年出生,北京人,已經退休。2011年4月,高女士與新大都飯店簽訂了至今年3月31日止的勞務協議,負責洗碗、保潔,月工資1210元。
2011年11月,她在工作中意外摔倒,該飯店將其送入醫院救治,經診斷為“腰椎壓縮性骨折、腰椎間盤突出、嚴重骨質疏松!备吲孔≡阂粋月,做了骨折復位、脊柱釘棒固定、植骨手術,新大都飯店為其支付了住院醫療費及2655元護工費、600元伙食費。2011年12月,高女士轉入康復醫院,住院161天,期間新大都飯店支付了15700元護工費及6200元伙食費,并承擔了全部住院醫療費。
此外新大都飯店還在高女士康復期間向其支付了6100元生活補貼,以及慈善基金補助15000元。高女士受傷后,自行支付了一次復診費2304元。
索賠
2012年,高女士因與新大都飯店就賠償一事協商未果,起 訴至西城法院,索賠醫藥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住院伙食費、醫療用品費、復印材料費、交通費、鑒定費、傷殘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4000余元,其中傷殘賠償金65806元、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。
庭審中,該飯店同意支付復印材料費、交通費、醫療用品費、鑒定費,但認為傷殘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過高,并表示已經給付的6100元生活補貼及慈善基金補助15000元應予扣除。同時該飯店還認為高女士是退休人員,不存在誤工,不同意給付誤工費9100元。
判決
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,高女士在與新大都飯店簽訂的勞務協議期限內工作中受傷就醫,無法工作,其主張誤工費,于法有據,予以支持,但應扣除已支付的6100元生活補貼;該飯店主張其給付的慈善基金補助15000元應予扣除,因該基金給付的主體為該飯店的上級單位,而本案中的賠償義務主體為新大都飯店,且該款項的性質為慈善補貼,故該飯店予以抵扣的意見,不予采納。此外,在高女士住院期間,該飯店已為其支付了護理費,高女士索要出院后的護理費,已超過鑒定的護理期限,且未提交需要護理的醫囑證明,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。據此,法院一審判決新大都飯店支付高女士醫療費、誤工費、傷殘賠償金等共計82300余元。
判決后,高女士不服,上訴至市一中院。前不久,市一中院審理后作出駁回高女士上訴,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。(本報記者 李一然)
記者提示
雇傭退休人員
要多些關愛
本案中,高女士摔傷后經鑒定,其“嚴重骨質疏松”。而骨質疏松最主要的后果,就是易于骨折。換言之,如果當時摔倒的不是58歲嚴重骨質疏松的高女士,而是一個身體健康的中年女性,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。
企業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,無可厚非。雇傭退休人員,只需支付勞務費,無需為其繳納各項保險費用,與招聘形成勞動關系的適齡員工相比,用工費用雖少,但也存在巨大的風險。因為已達退休年齡勞動者的身體狀況與其自身相比,一定是越來越差,而用人單位在雇傭勞務人員時,因其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,很少在其上崗前及工作中為其體檢,而一旦雇員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或意外受傷,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
本案中,高女士僅在該飯店工作了7個月,便發生意外。事發后該飯店雖然積極救治、承擔醫療費等,但最終仍被法院依法判決支付高女士各項損失8萬余元。
由此,記者提示廣大已退休的朋友,再就業需量力而行。同時用人單位,也不能將已退休人員當壯勞力使用,必須從關愛老人的角度出發,謹慎用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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